乌有乡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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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更新

透露社 — 作者: 大猫 @ 08/31 2006, 19:19

电脑坏了,重装系统。感觉像一场流产,能想到这个比喻多拜小时侯乱翻医书。眼看精心收藏的近百资料顷刻间化为乌有,如同一个已成型的男胎被打了下来。

明天去沧州参加婚礼。没去过。对沧州的印象就是铁狮子和杂技,还有以前某个天天在食堂门前练散打的师兄,他说,沧州人是一个尚武的民族。

我讨厌用联通的人。如果我讨厌的人刚好又用联通,那我只好从心底里升出由衷的厌恶。如果我喜欢的人用联通呢?我至今还未喜欢上用联通的人,所以等这种情况发生时再分类讨论。

我不习惯抒情。也不想养成这毛病。我一直是,也应该是一个坚强勇敢、简单干净的人。所以从今天开始,咬牙沉默。



作为疾病的爱情

透露社 — 作者: 大猫 @ 08/30 2006, 11:23

凌晨一点二十六分,收到你一条短信,看到时天已亮了。你问:“爱情是什么?”,我一时无语。我想,这世界上,没有比这个更普通却又如此形而上的问题了,多么难于回答。

爱情是什么?我能想到的都是一些隐喻。对,隐喻。就是亚里士多德的《诗学》中那个最简洁准确的定义。“隐喻,” 亚里士多德说,“是指以他物之名名此物。”用相似之物去定义无法确切描述的某物,这是和诡辩哲学一样古老的文字游戏,我知道,对于习惯实证研究的你,比喻从来都缺乏说服力。 

外面在下雨,无聊的课堂上,我在读苏珊桑塔格《作为隐喻的疾病》,一面茫然的望着窗外。

苏珊桑塔格在书中指出,结核病曾经被认为是一种爱情病的变体。正如《魔山》中的人物解释的那样:“疾病的症状不是别的,而是爱的力量变相的显现;所有的疾病都只不过是变相的爱。”在十九世纪,结核病常被理解为热情耗尽后失意的恶果,基于这种理论,医生为结核病人开出的药方包括——恋爱。而小说中那些恋爱的结核病者,一旦再次得知恋爱的失败,就真的一命呜呼了。 

作为隐喻的疾病,作为疾病的爱情。

爱情是一种疾病。 

即使小心谨慎如套中人,还是毫无来由的感染上。不知道是在什么时候,不知道是在什么地方,也许是在某个公交车站,也许是一次机缘巧合,也许就是在某天擦肩而过之际。这种疑难杂症连医生也很难说清病因,也许是因为一场小雨,也许因为一次握手,也许就是因为共同的忧郁。

它是那么敏感的字眼儿,人们大都不愿意提及,欲说还休,因为一旦说出,病情就会迅速恶化。它又能迅速杀死那些还未确诊的疑似病例和被恶疾所苦的单向癔想狂。对于疾病本身的恐惧也具有传染性,你自己痛苦,你也教人痛苦,而除了承担这份痛苦,其余我们都无能为力。 

它开始是一种急性病,症状像发烧,还说胡话。后来它就变成一种慢性病,一点一点地折磨你,直到你的神经、心脏、甚至皮肤都出了问题。它一直是最凶猛的烈性病,它袭击那些最脆弱的心灵。

病时如山倒,病去如抽丝。

治疗时,每一个病人都自怨自艾,患得患失,又不断相信,不断希望,不断盼望,不断等待。面对医生,他们自言自语:非如此不可么?非如此不可么!

绝症却总是带来最无情的处方笺:“爱无药可治,惟有爱之。” 

 




为爱情立法?

读卖新闻 — 作者: 大猫 @ 08/28 2006, 19:09

十二世纪的爱情法

1.声言已婚并非反对爱情之合法理由。
2.不知隐讳,即不知爱。
3.任何人不能一身二爱。
4.爱情永远可以或增或减。
5.此情夫对另一情夫动武是没趣的。
6.男性通常只在到了青春时期才可恋爱。
7.给两个情人的一方规定,另一方死亡,需二年内不得恋爱。
8.若无充足理由,任何人之恋爱权均不应被剥夺。
9.若不能保证对爱情之确信(希望被对方所爱),任何人不能去爱。
10.正常之爱情会因贪婪而被逐出门外。
11.爱一个女子而又羞于希望同其结婚是不合时宜的。
12.真正之情人必须强烈希望获其所钟爱之女子的爱抚。
13.被泄露出去的爱情极难持久。
14.成功来之过易会立即减弱其爱之魅力:磨难重重却使爱之价值增高。
15.任何正恋爱之人,一见到其所钟爱之对象,脸色就发白。
16.意外见到其所钟爱之对象会心慌意乱。
17.新欢会逐走旧爱。
18.唯有功勋得以配爱情。
19.衰落了的爱情会迅速死亡,极难复活。
20.恋人永远是胆战心惊的。
21.爱情由于真正的嫉妒而不断增长。
22.出自爱情之猜疑和嫉妒会使爱情增长。
23.寝不安席食不甘味是受爱的相思困扰所致。
24.情人之任何举止都会因思念其所钟爱之对象而终止。
25.真正之爱情除知道取悦其所钟爱之对象外,感觉不到还有什么利益。
26.爱情不可能排斥爱。
27.情人不可能只以其所钟爱之对象的快乐为满足。
28.微不足道的推测会使情人怀疑其所钟爱之对象遇到不祥之事。
29.过分的享乐习惯有碍于爱情的产生。
30.一个真正恋爱着的女人总是经常不断地考虑其爱着的人的形象。
31.什么也阻止不了一个女人被两个男人所爱,以及一个男人被两个女人所爱。


上了一天课,晚上十点回到家,终于可以开始读书。

随手翻开司汤达《爱情论》,看到的是这样一篇文字。据说,自1150年至1200年,法国确实有过爱情法庭。而爱情法庭的存在,很可能还要追寻到一个更为遥远的时期。聚集在爱情法庭中的人们,要就爱情问题作出法律的裁决。

很难想象那会是怎样一种场面。爱情或许真的只是一种契约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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